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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2009-05-14 | 编辑: | 【  

 

共青团干部是党的青年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是做好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组织保障,也是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举措。为了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和共青团工作的活力,促进团干部的成长进步和全省共青团工作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以提高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团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团干部选拔配备条件,加大团干部培养锻炼力度,疏通团干部转岗输送渠道,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为共青团事业长足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团的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中,做好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输送工作。

2.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着力优化团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团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3.坚持团要管团原则。全面履行团组织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的职责,积极为团干部的成长进步创造良好条件。

4.坚持培养使用与转岗输送并重原则。发挥共青团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重要基地的作用,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三、选拔配备

各级党委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共青团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加强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把思想好、能力强、作风正的年轻干部选拔到团的领导岗位上来,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

要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选拔和配备团干部。各级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正副职负责人或下一级党组织(行政)正副职负责人的条件配备。对选任的团干部,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定(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要求,严格履行程序,民主选举产生。非选任团干部的选拔,也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注意听取团员青年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各级团的领导岗位,条件成熟的,应大力推行公开选拔。团的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岗位需要调整时,原则上应实行竞争上岗。

县级和县级以上团组织负责人的选拔配备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团中央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注意在年龄上形成梯次结构。新任市(州)团委书记和团省委直属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0周岁,书记、副书记担任职务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新任县(市、区)团委书记及相应级别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周岁,书记、副书记担任职务的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新任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及村、社区团支部书记年龄一般应在26周岁以下(各级团的机关内设机构相应级别干部的选拔参照上述年龄规定执行)。

各级团干部的配备要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努力适应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认真执行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州)团委、县(市、区)团委应配备与工作基本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党政机关根据团员青年的数量,应配备专职团干部或以团的工作为主的兼职团干部,其中具有行业或系统管理职能的机关要配备专职团干部。企事业单位应按不低于青年人数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团的专职干部。青年人数在300人以下设团委的单位,也应配备团的专职干部。高等院校团组织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应配备3-5名专职团干部;20004000人的应配备5-7名专职团干部;40008000人的应配备7-9名专职团干部;8000人以上的要酌情增加;院系团委、团总支应配备1-2名专职团干部。中专、技校和完全中学应配备1-2名专职团干部;初级中学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也应配备团的专职干部。

乡镇、街道团组织是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团干部配备。乡镇、街道至少应配备团的专职干部1-2名,团员青年人数较多的地方,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派若干名兼职团干部。乡镇、街道团的专兼职干部,可以从优秀选调生、军队转业干部以及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中选拔。村团支部书记应按村两委委员、青年星火带头人、团支部书记三位一体模式配备。社区团支部书记应按社区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两位一体模式配备。

团的专职干部要专职专用,确需兼任其他职务的,要以团的工作为主,兼职一般不超过一项。兼职团干部应有二分之一以上时间从事团务工作,其从事团务工作的时间应计算为所从事本职业务的工作量。

四、任免调动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组织管理下一级团组织负责人和同级团的机关干部的责任。对于协管范围内团干部的任免、调动,团组织应主动向其所在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时,应与上级团组织充分协商,按照《团章》规定的民主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免、调动。上级团组织要做好对下一级团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工作,每年提出考核意见,并向同级党委反馈。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和单位,可由上级团委会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开展团的领导干部任职和转岗的考察工作。在换届期间,经过选举产生的各级团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书记,须将选举结果上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批准,由同级党委发文公布。因岗位变化等原因,各级团委正副书记缺额时,应在6个月内配齐。

五、干部待遇

各级团委的正副书记应享受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正副职干部或下一级党委(行政)正副职负责人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要避免团组织负责人以副代正的现象,在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待遇。县级和县级以下团的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县级及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一般应吸收到同级党的委员会中。团市(州)委、县(市、区)委负责人原则上应参加同级人大和政协。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是校务委员会委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成员。村团支部书记是党员的应参加村党支部委员会,不是党员的可以通过选举参加村民委员会。

六、培养锻炼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锻炼,统一规划,加强领导,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之中,形成制度,务求落实。要加大推荐优秀团干部作为党的后备干部的工作力度,加强团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选派团干部到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一些重要工作或活动要吸收团干部参加,承担工作任务,以增加阅历、增长才干,为团干部的实践锻炼创造条件。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干部的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通过开展团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岗位职务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工作项目培训,切实提高团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专职和兼职团干部每年参加轮训的比例应分别不少于本地(单位)专兼职团干部总数的30%20%。要健全团干部考核制度,制定完善团干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实行团干部工作目标管理。建立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德、能、勤、绩、廉为内容,以团员青年满意度为基本尺度的考核机制,形成党团齐抓共管的团干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与团干部的使用有效结合起来。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七、转岗输送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团干部的使用、转岗和输送工作纳入党政干部交流使用的总体布局之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各级团组织负责人的转岗输送工作,不断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年轻干部。要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关注各级团的领导机关中层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有计划地解决中层干部任职时间较长、年龄普遍偏大、超龄任职现象突出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团中央关于团干部任职最高年龄的规定,对于超龄、到龄或接近任职最高年龄的团干部,要及早考虑,妥善安排。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做好团干部的接收工作。各级团委要及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供需要转岗的团干部情况,并根据团干部本人德才条件,提出转岗安排建议。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确保团干部的合理流动和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营造朝气蓬勃和充满活力的工作氛围。

八、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站在为党培养合格接班人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团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措施,制定长效机制,择优选拔团干部,提高团干部的素质;严格培养团干部,加快团干部的成长;大胆使用团干部,保持团干部的活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拔配备各个层次上的团干部;对各级团的机关内设机构的干部要协助团组织把好审核关,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团干部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团干部的能力和水平,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赢得党的信任和支持,把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共青团甘肃省委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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