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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中国科学院地奥奖学金条例

发表日期:2009-06-19来源:放大 缩小
[日期:2008-11-11] 来源:中国科学院  作者: [字体:]

 

 

 

、宗 旨
  
    第一条 为促进生命科学的发展,激励我院生物学领域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特设立中国科学院地奥奖学金。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地奥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成都地奥制药公司捐设。
  
    二、设奖范围、奖励名额
  
    第三条 地奥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种。每年设一等奖30名,奖金每人2000元;二等奖60名,奖金每人1000元。
  
    奖学金经费从地奥制药公司捐赠的100万元奖励基金的利息中开支。名额随着每年利息的增减而增减。
  
    第四条 凡是在中国科学院生物学研究所攻读学位的研究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均可申请此奖。
  
    三、奖励条件:
  
    第五条 1、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奖:
  
    在我院生物学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在学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二等奖:
  
    在我院生物学研究所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科研工作中表现较为突出,发表过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
  
    四、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为做好评奖工作,院设立地奥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委会由著名科学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主管教育的院领导任评委会主任,聘请地奥制药公司总经理李伯刚先生任名誉主任。
  
    五、申请、评审、颁奖
  
    第七条 申请和评奖办法: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所评委会初评,报院评委会审定批准。
  
    第八条 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为扩大地奥奖学金的影响,评奖结果在"科学时报"上公布。
  
    六、其它
  
    第九条 如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十条 本条例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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