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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涛杨国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松绑”与“套笼子”

发表日期:2017-07-24来源:中国科学报 韩天琪放大 缩小
  长期来看,随着科学共同体逐渐成熟,形成更好的科学共同体诚信建设制度,用声誉来约束科学共同体是未来的趋势。
  简政放权的方向肯定是一个进步,但在具体操作上有很多问题需要从制度设计的角度予以充分保障,让专业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办法》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简政放权、资金使用方面进行了修改。此次国家将对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再松绑,目的在于不在报酬待遇上亏欠科学家,不让事务性工作打扰科学家,让他们集中精力搞科研、出成果。

  中央财政资金是纳税人的钱,宝贵;科研人员是国家的优秀人才,同样宝贵。重大专项又是国家急需解决的科技难题,资金怎样花才能更有效率,能够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备受社会瞩目。

  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大专项的财政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前补助是指项目或课题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执行进度拨付资金。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后补助是指项目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在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取得相应成果后,中央财政再给予相应补助。

  “我个人理解,政府资金应当更倾向于基础性、前沿性、提供公共科学产品的领域,应用性比较强的研究还是要以企业资助为主体。”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国梁认为,在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式上还是应当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

  据杨国梁介绍,国外基础性、前沿性和实际应用结合得不是很紧密的研究大部分的资助者是政府,其所采用的方式也都是“前补助”的方式;而很多与市场结合比较紧密的、应用性比较强的项目大部分的资助主体是企业及相关的社会经济单元。“我国政府资助的方向比较宽,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都在资助之列。”

  杨国梁认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后补助”的意义何在可能需要思考。“因为如果一项研究是重结果的,是为了解决技术或应用上的需求,那么在这项技术进入市场之后应该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如果该项研究已经攻关成功,产生了经济效益,政府资金进行后补助的意义何在?”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向涛也认为,应用类型的研究如果成功的话自然就市场化了,不用再以“后补助”的方式给予经费,“这种性质更像是奖励而非资助。”

  而在前补助领域,特别涉及到科学共同体的信用机制。“国外的做法通常是在立项之后一次性拨付款项或分期拨付,在款项拨付研究单位之后,该研究单位一般会有专门的部门,比如项目管理办公室,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和监督经费的执行情况。”杨国梁虽然认同监督机制所能起到的作用,但更认为是科研人员的信用机制在经费的使用上发挥作用。

  “我国正处于转型期,有自己特殊的国情,科研领域也不例外。如果经费的拨付分为几个阶段进行考核,科研人员的时间会耗费在填表上。一次拨付又对经费和项目的执行、科研人员的信用机制要求较高。长期来看,随着科学共同体逐渐成熟,形成更好的科学共同体诚信建设制度,用声誉来约束科学共同体是未来的趋势。”杨国梁坦言,就目前的情况来说,一次性拨付和分批次考核拨付各有利弊,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方案。

  管理工作经费可不经过项目组

  重大专项在资金使用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项目资金或课题资金,另一部分是管理工作经费。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会议差旅费、劳务费等。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比如,项目研究所需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项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项经费是只能用于科研的,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管理工作经费不在其中。但是,管理工作经费也需要有地方支出。我们现在对科研单位的支持是有基本事业费的,这部分经费用来涵盖管理工作经费。不过,现在的问题是可能会有涵盖不足的情况,需要从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来补充。”杨国梁建议,可以有两种方式优化资金使用。

  第一种方式是,从国家的角度首先应当保证科研机构的基本运行费用,由科研人员承担的课题专款专用。第二种方式是由资助部门和项目组的依托单位自行商议拨付间接费用的额度和方式。“国外科研机构的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来支付管理人员的工资和项目运行的其他间接开支。但这项费用不是一个固定的比例,而是由资助方和被资助项目的依托单位进行协商。关于项目的直接经费是拨付给课题组的,而间接经费是直接拨付给依托单位的。后者由依托单位与资助方就具体的费用进行成本核算后自行商定,而不是在拨付给课题组全部经费后再划定一个特定比例给依托单位。”

  据悉,目前《办法》中关于间接费用还是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减政放权的核心是做好制度建设

  作为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之一,简政放权的目的是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激励力度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重大专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主要措施是给予专业机构预算评审权,放宽牵头组织单位、专业机构和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取消财政部结题财务决算审批。

  在杨国梁看来,什么样的专业机构有预算评审权?专业机构在得到授权之后与政府又有什么区别?是如何运行的?如果是通过专家进行评审,与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又有什么区别?这些都是此次《办法》中在简政放权方面应该探讨的问题。

  “简政放权的方向肯定是一个进步,但在具体操作上有很多问题需要从制度设计的角度予以充分保障,让专业机构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杨国梁说,不管是预算评审,还是预算调剂,其核心还在于规范和制度建设,“要像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那样把这件事‘放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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