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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燕林:理性看待第三方评估

发表日期:2017-04-17来源:经济日报放大 缩小
  第三方评估一般是指对政府开展的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或成果等有公共支出的行为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主体应具有精神独立、机构和人员独立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等“三个独立”的属性,评估程序也应建立相应的公开、竞争与监督机制。

  第三方评估作为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工具,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今,第三方评估初步获得政府认可和社会共识,与此同时,评估乏力、评估“走过场”、评估报告“束之高阁”等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为此,我们应理性看待第三方评估的发展与作用,循序渐进,逐步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

  第三方评估一般是指对政府开展的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或成果等有公共支出的行为进行评估,而不包括技术交易、工程承包等市场行为中开展的评估。近两年,公共政策第三方评估已有很多实践,如国务院委托中科院评估“重大水利工程及农村饮水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评估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这些实践对我国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改进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国内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对第三方评估还存在一些争论,还需要认清几个问题。

  首先,谁是第三方?

  从行为主体看,第一方评估是指政策执行方的自我评估,第二方评估是指政府管理部门上级对下级的检查评估,第三方评估与前两者相对,是指由与委托方(政府)和被评估方无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专业性评估机构开展的评估活动。

  那么谁才是第三方专业性评估机构呢?并非外部的就一定是第三方。国内学者一般有三种观点,第一种将社会公众、公民代表、专家等非正式组织或个人纳入“第三方”范畴;第二种认为投资机构、立法机构也属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种仅将一些独立的、专门从事评估研究和工作的专业机构纳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从国际经验来看,第三方评估公司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于专业性与权威性受到人们的推崇。我国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和非营利性民间组织由于成立时间短、实力较弱、影响力小、数量少等原因,目前并没有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广泛认可。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承担第三方评估工作的主力军仍是学术机构、研究机构、协会、学会等。

  其次,如何保证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第三方评估的灵魂,是评估结论可信度的重要保障。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包括评估主体(即“第三方”)的独立性和评估程序的独立性两个方面。第三方评估主体应具有精神独立、机构和人员独立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等“三个独立”的属性。评估程序的独立性,一是在评估过程中,为避免委托方及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克服评估人员和专家的主观性,需采取相应的制衡措施;二是建立相应的公开、竞争与监督机制。

  再次,何时用第三方评估?

  传统的政府内部评估虽然有缺陷,但也有其优势,如易于获取评估信息和数据、便于与被评估方沟通与联系等,且已形成了一套成熟有效的工作方法。从评估目的的角度来看,并非所有情况一定要用第三方评估。一般来说,公共政策评估的目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评估主体。不管是政府部门的内部评估还是外部的第三方评估,能够为决策提供支撑,才是最终目的。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博士后,中关村兰德科教评价研究院理论与方法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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