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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大道:开发美丽国土亟须统筹规划

发表日期:2017-06-26来源:人民日报放大 缩小

  2017年1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这是我国正式公布的第一个全国国土规划文件。《纲要》的贯彻落实,对于统筹各类空间规划以及构建美丽国土具有重大意义。

  《纲要》描绘了2030年我国美丽国土的主要目标和基本格局,即打造一个安全、和谐、开放、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的国土开发格局。到2030年,我国国土开发强度不超过4.62%,城镇空间控制在11.67万平方公里以内,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集约、绿色、低碳、循环的资源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25亿亩以上,综合交通和信息通信条件更加完善,防灾减灾、资源供给等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经济不断壮大、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力争达到14%,海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纲要》确定了未来十多年我国国土开发的总基调、目标和格局。让这个规划落地、得到贯彻执行,是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国梦”的基础保障。

  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知晓和接受《纲要》的基本理念、愿景目标和主要任务,及其重要性和时代意义,为落实《纲要》打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应结合美丽中国建设,让《纲要》的基本观点走入中学和大学课堂。

  加快推进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纲要》提出的大思路、大目标、大任务,都需要中央和地方共同去落实。在《纲要》指导下,省区市根据自身面临的国土开发问题,编制省级国土规划是贯彻执行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的基本保障。

  加快空间规划立法。理顺各类空间性规划的关系,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重复的问题。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提出要建立“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但由于缺乏相关立法,时至今日仍存在各种空间性规划之间相互不服气、内容重复、目标不一致、技术规程冲突(特别是用地分类)、信息平台(数据)不统一等突出问题。因此,空间规划立法工作已经时不我待。在空间规划立法过程中,要以基础性、综合性的规划统筹其他专项规划,厘清上下、左右的关系。近期应结合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和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从实践中摸索各种空间性规划之间的关系,为空间规划立法提供依据。

  强化组织领导。在空间规划立法出台之前,需要通过加强行政领导解决各空间性规划之间的协调问题。建议国务院成立《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担任组长,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在领导小组之下,建立部门间沟通协商机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复工作和冲突问题。结合省级国土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地方落实《纲要》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相关检查和督查工作。

  建立国土空间变化监测平台。国土规划基础性强、覆盖面广,所涉及的数据在各种空间性规划中最为全面。应结合《纲要》的实施,尽快建立能够统筹空间规划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土开发变化,为监督《纲要》的实施和动态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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